定理已证明
布朗运动具有正的二次变差且处处不可微
命题陈述
对标准维纳过程 与任意 ,,其中求和取遍网格趋于 的 分划,该极限依概率成立(事实上沿二进分划几乎必然成立)。因此,几乎每条样本路径 在 的任何一点都不可微。
为什么成立?
这正是使随机分析成为必要的定理:它排除了像古典微积分处理 那样把 当作普通无穷小来处理,并证明了驱动下文伊藤引理的启发式规则 是合理的。
证明思路
二次变差。将 分成 个长度为 的等分,令 。每一项 的均值为 (因为增量为 ),利用正态变量的四阶矩,其方差为 。将 个这样独立的项求和,精确地有 ,且当 时 ,故 依概率(以及均方)成立——这就证明了二次变差的等式。
处处不可微。反证法:假设 在某点 处可微,导数为有限值 。那么对很小的 ,,故在长度为 的微小区间上,平方增量应为 量级——但上面的二次变差计算表明,长度为 的区间上典型平方增量是 量级(对很小的 而言远大于 ),而将这些 量级的项在 个区间上求和,恰好产生一个收敛到有限正数 而非 的总和。
这种矛盾——可微性将迫使二次变差为 ,但它被证明为 ——是不可调和的,因此不存在任何可微点;一个完整的测度论论证(1933年由佩利、维纳与齐格蒙德给出)通过直接界定任意点附近差商保持有界的概率,使这一点变得严格,表明该概率对路径上的每一点同时恰好为零。
用到此定理的主题
分步证明
该定理暂无分步证明。
参考文献
- Ioannis Karatzas, Steven E. Shreve (1991). Brownian Motion and Stochastic Calculus
- Kiyosi Itô (1944). Stochastic Integral
- Fischer Black, Myron Scholes (1973). The Pricing of Options and Corporate Liabilit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