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理已证明
等比数列的求和(有限与无限)
命题陈述
对于首项为 u1、公比 q=1 的等比数列,其前 n 项之和为 Sn=u1⋅1−q1−qn(q=1);若 q=1,则 Sn=nu1。此外,若 ∣q∣<1,整个数列的无限和收敛于 S=1−qu1(∣q∣<1)。
为什么成立?
把整个和 Sn 乘以 q,不过是把每一项都往后挪一位,所以用 Sn 减去 qSn 时,几乎所有项都会像"伸缩镜"一样相互抵消,只剩下最开头一项和(平移后的)最末一项。当 ∣q∣<1 时,反复乘以 q 会使一个量不断缩小趋向 0,于是令 n→∞,剩下的那一项 u1qn 就干脆消失,有限公式便变成一个固定的数。
证明思路
从定义 Sn=u1+u1q+u1q2+⋯+u1qn−1 出发。两边乘以 q:qSn=u1q+u1q2+⋯+u1qn−1+u1qn。qSn 中除最后一项 u1qn 之外的每一项,都已经出现在 Sn 中,只是错位了一项。
作差:Sn−qSn 会消去所有公共项 u1q,u1q2,…,u1qn−1,只留下 Sn 的第一项(即 u1)减去 qSn 的最后一项(即 u1qn)。这恰好给出 (1−q)Sn=u1−u1qn,即 (1−q)Sn=u1−u1qn。
若 q=1,两边同除以 1−q(因为 1−q=0,这是合法的),得到 Sn=u1⋅1−q1−qn(q=1)。若 q=1,伸缩恒等式变为 0⋅Sn=0,不提供任何信息,因此这种情形必须直接从定义处理:每一项都等于 u1,所以 Sn=nu1。
最后,取 ∣q∣<1,在公式 Sn=u1⋅1−q1−qn 中令 n→∞:因为 ∣q∣<1 意味着当 n 增大时 qn→0,分子 1−qn→1,所以 Sn→1−qu1。这个极限正是 S=1−qu1(∣q∣<1),即无限等比级数之和;反之若 ∣q∣≥1,则 qn 不会缩小到 0(它会增大或保持大小不变),因此这种情形下无限和不存在有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