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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与计算数学

社会选择理论

研究个人偏好如何汇聚为集体决策的学科,包括投票制度。

直观三个朋友、三家最爱的餐厅,却没有公平的方式选出一家

安喜欢寿司胜过比萨,比萨胜过玉米卷。鲍勃喜欢比萨胜过玉米卷,玉米卷胜过寿司。卡拉喜欢玉米卷胜过寿司,寿司胜过比萨。用多数投票两两比较,问这三人组更喜欢哪家餐厅:多数(安和卡拉)更喜欢寿司胜过比萨;多数(安和鲍勃)更喜欢比萨胜过玉米卷;但多数(鲍勃和卡拉)却更喜欢玉米卷胜过寿司。尽管每个人的偏好都完全一致,群体的偏好却形成了一个循环——寿司胜比萨,比萨胜玉米卷,玉米卷又胜寿司。社会选择理论正是研究个人理性偏好与集体理性决策之间的这一落差,并追问这一落差究竟能被缩小到什么程度。

一个完全二部图,左侧三个节点标记为选民,右侧三个节点标记为候选人,每个选民节点都与每个候选人节点相连。
三位选民、三位候选人:每位选民(左侧)都与每位候选人(右侧)相连,因为每位选民必须对所有候选人排序。即使只有 33 位选民和 33 位候选人,个人排序的可能组合就已经有 (3!)3=216(3!)^3 = 216 种,而社会选择规则必须一致地处理它们。

形式上,每位选民 ii 报告一个偏好排序——把各备选方案从最喜欢到最不喜欢排列。社会福利函数 FF 接收全体个人排序构成的资料,输出一个单一的社会排序;社会选择函数接收该资料,输出一个单一的获胜者。这两类规则都必须处理每一种逻辑上可能出现的资料,而不仅仅是方便的那些,这正是上面的餐厅例子成为真正问题而非偶然巧合的原因。

大学聚合规则与阿罗的四个条件

定义: 社会福利函数与多数关系

社会福利函数 FF 把每一份个人偏好排序资料 (≻1,…,≻n)(\succ_1, \dots, \succ_n) 映射为单一的社会偏好排序 ≻\succ。多数关系是最自然的候选规则:当严格多数选民把 aa 排在 bb 之上时,就宣布社会上 a≻ba \succ b。正如餐厅例子所示,多数关系可能不具有传递性——它可能形成循环,而不是把各备选方案从最好排到最坏。

a≻b  ⟺  #{i:a≻ib}>#{i:b≻ia}a \succ b \iff \#\{i : a \succ_i b\} > \#\{i : b \succ_i a\}

阿罗提出的问题是:无论是多数规则还是其他规则,是否存在任何规则,能在满足一小组最基本的公平性条件的同时,总是输出一个具有传递性的社会排序?无限制域:该规则必须对每一种可能的个人排序资料都适用。弱帕累托原则:如果每位选民都把 aa 排在 bb 之上,社会也必须如此。无关方案独立性(IIA):aa 与 bb 之间的社会排序只取决于个人对 aa 与 bb 的排序,而不取决于某个第三方案 cc 处于什么位置。非独裁性:不存在某个单一选民,其偏好总是决定社会排序而不顾其他所有人。

三种投票规则,以及各自在何处遇到麻烦
规则获胜者的确定方式总能选出孔多塞胜者吗?是否策略无懈可击?
简单多数(首位票最多)每位选民选出一位最喜欢的候选人,得票最多者获胜否否
波达计数法对 nn 个备选方案的排名给出 n−1,n−2,…,0n-1, n-2, \dots, 0 分;总分最高者获胜否否
两两多数(孔多塞法)对每一对方案用多数票进行两两对决若存在则是否
Borda(a)=∑i=1n(m−ranki(a))\text{Borda}(a) = \sum_{i=1}^{n} \big(m - \text{rank}_i(a)\big)

进阶两个不可能性定理

若至少存在 33 个备选方案,唯一满足无限制域、弱帕累托原则和无关方案独立性的社会福利函数就是独裁制:存在某个单一选民 ii,使得社会排序总是恰好等于选民 ii 自己的排序。

为什么成立?

帕累托原则和IIA听起来都很温和——应该存在某种聪明、非独裁的规则能同时满足两者,还能得出一个自洽的排序。阿罗定理表明这种直觉是错的:只要备选方案有 33 个及以上,一旦还要求传递性,这两个条件加在一起就已经把全部聚合的力量集中到了单一选民身上。

证明

证明概要(关键选民论证)。 固定三个备选方案 a,b,ca, b, c。若在某份资料中,每位选民都把 aa 排在自己名单的最顶端或最底端(其余方案之间的顺序任意),就称 aa 在该资料中是「极端的」。利用弱帕累托原则和IIA的一个简短论证——每次让一个其他方案越过 aa,并检验这样做若不违反帕累托原则、或不让排序依赖于 aa 所处的位置,就无法被阻止——可以证明:只要 aa 对每位选民都是极端的,社会自身的排序也必须把 aa 排在最顶端或最底端。

从每位选民都把 aa 排在最底端的资料出发;由弱帕累托原则,社会也把 aa 排在最底端。现在按固定顺序让选民逐一改为把 aa 排在最顶端,并在每一步都保持 aa 是极端的。由上述极端性事实,每一步社会对 aa 的排序仍是最顶端或最底端,而一旦所有人都换完,帕累托原则迫使其为最顶端。因此存在第一个选民,记为 n∗n^\ast,其转换使社会对 aa 的排序从最底端翻转到最顶端——这就是关于 aa 的关键选民。

接下来证明 n∗n^\ast 在 bb 与 cc 之间也具有决定性——不仅仅是关于 aa。构造一份新资料:其中 n∗n^\ast 把 bb、aa、cc 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在转换顺序中排在 n∗n^\ast 之前的选民把 aa 排在最顶端(因此他们对 b,cb, c 的相对排序可以任意设定);其余选民把 aa 排在最底端。将此资料与用来定义关键性的两份资料比较,由IIA可得:社会把 bb 排在 aa 之上(来自 aa 在顶端一侧),把 aa 排在 cc 之上(来自 aa 在底端一侧),由传递性得 bb 排在 cc 之上——这恰好与 n∗n^\ast 本人对 bb 与 cc 的排序一致,无论其他人如何排序。

对每一对备选方案重复这一论证,就说明 n∗n^\ast 的偏好总是决定社会的偏好:n∗n^\ast 是一个独裁者。这与非独裁性相矛盾,因此不存在同时满足无限制域、弱帕累托原则和IIA却又不是独裁的规则。

设某个社会选择函数从至少 33 个备选方案中为每一份可能的选民排序资料选出唯一的获胜者,且每个备选方案在某份资料下确实都能获胜(满射)。若该函数是策略无懈可击的——没有任何选民能通过谎报排序(相对于其真实排序而言)获得更好的结果——那么它必定是独裁制:某个选民的首选始终是获胜者。

为什么成立?

排序式投票制度常被宣传为能抵抗策略性投票。吉巴德-萨特斯维特定理表明恰恰相反:只要某规则从 33 个或更多备选方案中选出唯一获胜者、对每份资料都有定义、允许每个备选方案有时获胜,且不是独裁制,就必定存在某种情形,使某位选民能通过谎报自己的偏好而获益。

证明

证明概要(归约到阿罗定理)。 首先是一条单调性引理:若备选方案 aa 在某份资料下获胜,而资料的变化仅在于某些选民在自己的排序中把 aa 排得更靠前(其余方案的相对顺序不变),那么 aa 仍必须获胜。否则,真实排序为「之前」资料的某位选民就可以谎报为「之后」的资料,把 aa 从落败推向获胜,或反之——无论哪种情形都会与某人的策略无懈可击性相矛盾。

接下来,利用该选择函数为每份资料构造一个派生的社会排序:当从每位选民的选票中删去除 aa 和 bb 之外的所有方案、只剩下两者对决时,aa 仍然获胜,就在派生排序中把 aa 排在 bb 之上。利用原选择函数的满射性与策略无懈可击性,再结合单调性引理,可以验证这个派生排序作为一个社会福利函数满足无限制域、弱帕累托原则和无关方案独立性。

由阿罗不可能性定理,由于至少存在 33 个备选方案,这个派生的社会排序必定是独裁的:某个选民 ii 的排序总是等于该派生社会排序。

最后,验证这同一位选民 ii 的首选方案总是原社会选择函数的获胜者:由于派生排序把 ii 最喜欢的方案排在其他所有方案之上,而派生排序又追踪的是两两比较中谁获胜,因此 ii 最喜欢的方案在每份资料下都必须是整体获胜者。于是,原本策略无懈可击且满射的社会选择函数被选民 ii 所独裁。

进阶实际应用与典型例题

社会选择理论塑造着真实的制度:各国选举委员会在单一多数制、排序复选制和比例代表制之间做选择时,都清楚地知道每种制度各自接受哪些操纵风险和悖论;用波达计数或两两比较为候选人或提案排序的委员会与评审团,也继承了同样的取舍;如今推荐系统和AI对齐研究者也把把众多用户或众多AI评分者的偏好合并成单一排序,视为一个变相的社会选择问题,同时也继承了阿罗与吉巴德-萨特斯维特定理的警示。

例题: 求出波达计数法的获胜者

三位选民对三位候选人 X,Y,ZX, Y, Z 的排序如下。选民1:X≻Y≻ZX \succ Y \succ Z。选民2:Y≻Z≻XY \succ Z \succ X。选民3:Y≻X≻ZY \succ X \succ Z。当候选人数 m=3m = 3 时,第一名得 22 分,第二名得 11 分,最后一名得 00 分。用波达计数法谁获胜?

解答

统计 XX 的得分:选民1把 XX 排第一(22 分),选民2把 XX 排最后(00 分),选民3把 XX 排第二(11 分)。合计:2+0+1=32 + 0 + 1 = 3。

统计 YY 的得分:选民1把 YY 排第二(11 分),选民2把 YY 排第一(22 分),选民3把 YY 排第一(22 分)。合计:1+2+2=51 + 2 + 2 = 5。

统计 ZZ 的得分:选民1把 ZZ 排最后(00 分),选民2把 ZZ 排第二(11 分),选民3把 ZZ 排最后(00 分)。合计:0+1+0=10 + 1 + 0 = 1。

YY 的总分最高,为 55 分,因此波达计数法下 YY 获胜——尽管 YY 不是任何人一致的首选,但所有人都一贯把它排在较高的位置。

例题: 在简单多数规则下因谎报而获益的选民

在简单多数规则(每位选民选出一位最喜欢的候选人,得票最多者获胜)下,设 4545 位选民真实偏好为 A≻B≻CA \succ B \succ C,4040 位选民真实偏好为 B≻C≻AB \succ C \succ A,1515 位选民真实偏好为 C≻B≻AC \succ B \succ A。若人人都投给自己真实最喜欢的候选人,谁获胜?最后一组的 1515 位选民中,是否有人能通过不投给自己真实最喜欢的 CC 而获得更好的结果?

解答

若人人都如实投票:AA 得 4545 票,BB 得 4040 票,CC 得 1515 票。AA 票数最多,获胜。

但真实偏好为 C≻B≻AC \succ B \succ A 的这 1515 位选民把 AA 排在最后。在他们看来,AA 获胜是可能出现的最差结果。

假设这 1515 位选民不如实地把票投给他们的第二选择 BB,而不是 CC。计票结果变为 AA:4545,BB:40+15=5540 + 15 = 55,CC:00。此时 BB 获胜。

由于这 1515 位选民真实上把 BB 排在 AA 之上(对每个人都有 B≻iAB \succ_i A),把票从真实最爱的 CC 改投给 BB,使结果从他们最差的选项(AA)变成了更好的选项(BB)——这正是吉巴德-萨特斯维特定理所保证的、对任何拥有 33 个及以上备选方案的非独裁规则都必定存在的有利谎报行为。

三位选民对候选人 P,QP, Q 排序:选民1:P≻QP \succ Q。选民2:P≻QP \succ Q。选民3:Q≻PQ \succ P。按多数关系,PP 与 QQ 的社会排序是什么?

有 44 位候选人时,按最后一名记 00 分的惯例,第一名的一票值多少波达分?

阿罗不可能性定理表明,当备选方案有 33 个及以上时,没有任何社会福利函数能同时满足无限制域、弱帕累托原则、无关方案独立性,以及:

根据吉巴德-萨特斯维特定理,哪种投票规则(从 33 位及以上候选人中选出一名获胜者、对每份资料都有定义、允许每位候选人有时获胜)能保证绝不会有选民因不诚实投票而获益?

参考文献

  1. Kenneth J. Arrow (1950). A Difficulty in the Concept of Social Welfare · DOI:10.1086/256963
  2. Allan Gibbard (1973). Manipulation of Voting Schemes: A General Result · DOI:10.2307/1914083
  3. Amartya Sen (1970). Collective Choice and Social Welf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