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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术与数论

费马大定理

当n>2时,不存在满足aⁿ+bⁿ=cⁿ的正整数a、b、c,由安德鲁·怀尔斯于1994年证明。

直观从无穷多组毕达哥拉斯三元组到一堵350年的高墙

方程 x2+y2=z2x^2 + y^2 = z^2 有无穷多组正整数解——3,4,53,4,5、5,12,135,12,13、8,15,178,15,17,如此无穷无尽。因此令人惊讶的是,指数只要从 22 增加到 33,所有这些解便荡然无存:从未有人找到满足 x3+y3=z3x^3+y^3=z^3 的正整数 x,y,zx,y,z,几个世纪的搜索都未能给出任何 n>2n > 2 时的反例。

单位圆 $x^2 + y^2 = 1$,通过 $t = \tan(\theta/2)$ 得到的有理点 $\left(\dfrac{1-t^2}{1+t^2},\ \dfrac{2t}{1+t^2}\right)$ 恰好生成求解 n=2 情形的毕达哥拉斯三元组;是 n>2 时费马曲线上整数点这一远为困难的问题在 n=2 情形下的对应物。
单位圆上的有理点,用 t = tan(θ/2) 参数化,对应于毕达哥拉斯三元组。

中学特殊情形 n = 2:毕达哥拉斯三元组

定义: 毕达哥拉斯三元组

毕达哥拉斯三元组是满足 x2+y2=z2x^2 + y^2 = z^2 的一组正整数 x,y,zx,y,z;当 gcd⁡(x,y,z)=1\gcd(x,y,z)=1 时称为本原三元组。

x2+y2=z2x^2 + y^2 = z^2

欧几里得早已知道如何生成每一组本原三元组:选取奇偶性不同、互素的整数 m>n>0m > n > 0,然后令

x=m2−n2,y=2mn,z=m2+n2x = m^2 - n^2,\quad y = 2mn,\quad z = m^2 + n^2

由于 m,nm,n 的合法取法有无穷多种,毕达哥拉斯三元组也就有无穷多组——这是对 n=2n=2 情形一个完整的回答。费马大定理断言,对更大的每个指数而言,不存在这样的构造,也不存在任何其他产生解的途径。

大学两个定理:初等情形与完整定理

不存在满足 x4+y4=z2x^4 + y^4 = z^2 的正整数 x,y,zx,y,z;因此满足 x4+y4=z4x^4 + y^4 = z^4 的正整数解也不存在。

为什么成立?

这是费马本人留下证明手稿的唯一情形,是在他去世后从文稿中发现的。无穷递降法从任何假设的解出发构造出一个严格更小的解,而这对正整数不可能;它是现代数学与计算机科学中良基归纳法的祖先。

证明

假设 x4+y4=z2x^4+y^4=z^2 存在正整数解,取 zz 最小的一组。若 d=gcd⁡(x,y)>1d=\gcd(x,y)>1,则 d2∣zd^2\mid z,(x/d)4+(y/d)4=(z/d2)2(x/d)^4+(y/d)^4=(z/d^2)^2 更小——矛盾。故 gcd⁡(x,y)=1\gcd(x,y)=1,(x2,y2,z)(x^2,y^2,z) 是本原毕达哥拉斯三元组;设 xx 为奇数。由欧几里得参数化,存在奇偶性不同、互素的 m>n>0m>n>0,使 x2=m2−n2x^2=m^2-n^2、y2=2mny^2=2mn、z=m2+n2z=m^2+n^2。

由 x2+n2=m2x^2+n^2=m^2,(x,n,m)(x,n,m) 本身本原,故存在互素的 a>b>0a>b>0 使 x=a2−b2x=a^2-b^2、n=2abn=2ab、m=a2+b2m=a^2+b^2。此时 y2=4maby^2=4mab,故 (y/2)2=mab(y/2)^2=mab,而 m,a,bm,a,b 两两互素且乘积为完全平方,故各自为完全平方:m=z12m=z_1^2、a=x12a=x_1^2、b=y12b=y_1^2。

代入 m=a2+b2m=a^2+b^2 得 z12=x14+y14z_1^2=x_1^4+y_1^4——同一方程的新解,且 z1≤z12=m<m2+n2=zz_1\le z_1^2=m<m^2+n^2=z:严格更小,与最小性矛盾。故无解。对 x4+y4=z4x^4+y^4=z^4,令 Z=z2Z=z^2 便得 x4+y4=Z2x^4+y^4=Z^2 的解,而这刚被排除。

对每个整数 n>2n > 2,不存在满足 xn+yn=znx^n + y^n = z^n 的正整数 x,y,zx,y,z。

为什么成立?

一个简单的代数技巧把无穷多个指数归约为指数4与奇素数指数两族,但即便如此,三个世纪最锋利的初等技巧一次也只能攻克少数几个素数;这个定理最终只有借助椭圆曲线理论的全新工具才得以解决。

证明

每个整数 n>2n>2 要么被某个奇素数 p≥3p\ge3 整除(n=pkn=pk),要么是 2 的幂且 n≥4n\ge4,从而被4整除(n=4kn=4k)。xn+yn=znx^n+y^n=z^n 的解会给出,令 X=xk,Y=yk,Z=zkX=x^k,Y=y^k,Z=z^k,Xp+Yp=ZpX^p+Y^p=Z^p 或 X4+Y4=Z4X^4+Y^4=Z^4 的解。因此对所有 n>2n>2 的FLT由 n=4n=4(已证)和所有奇素数 p≥3p\ge3 的情形推出。

欧拉(1770年)推广费马的递降法初等证明了 p=3p=3。此后一个世纪,热尔曼、勒让德、库默尔证明了越来越大类素数——库默尔19世纪50年代的工作解决了所有"正则"素数——但没有单一递降法能处理所有素数,大素数又抵抗了140年的一切尝试。

情形 p≥5p \ge 5 于1994-95年由怀尔斯与泰勒合作解决,用了超出初等数论的思想。给定假设解 ap+bp=cpa^p+b^p=c^p,弗雷(1984年)构造椭圆曲线 y2=x(x−ap)(x+bp)y^2 = x(x-a^p)(x+b^p);里贝(1990年)证明该曲线若存在则不可能是模的。怀尔斯随后证明有理数域上每条半稳定椭圆曲线都是模的,故弗雷曲线不可能存在,从而不存在这样的 a,b,ca,b,c。这一横跨伽罗瓦表示、形变环与模形式的完整论证,在本库归于大问题费马大定理下的配套证明《泰勒-怀尔斯法给出的怀尔斯模性证明(1994年)》中逐步重构;因需要课程更靠后引入的工具,此处不再重复。

大学实际应用与典型例题

定理本身没有工程公式,但它的两个部分从相反方向触及实践。n=2 的情形——欧几里得参数化——是现存最古老的应用丢番图方程,建筑工用它来定出直角。为证明一般定理而构建的工具——椭圆曲线——如今是保护网络流量与加密货币签名的椭圆曲线密码学(ECC)的支柱;上面的递降法正是用于证明算法终止的良基归纳法的直接祖先。

例题: 不用量角器搭建直角

施工队只想用卷尺搭出精确直角。用 x=m2−n2,y=2mn,z=m2+n2x = m^2 - n^2,\quad y = 2mn,\quad z = m^2 + n^2,取 m=6m=6、n=1n=1,生成三元组并确认给出直角。

解答

当 m=6,n=1m=6,n=1 时:x=35x=35,y=12y=12,z=37z=37。验证:352+122=1225+144=1369=37235^2+12^2=1225+144=1369=37^2,由逆定理,边长 35,12,3735,12,37 的三角形在 3535 与 1212 之间恰为直角。

这正是木匠与测量员数千年来使用这一族较小成员——3,4,53,4,5;5,12,135,12,13;35,12,3735,12,37——的原因:打结的绳子或标出这些长度的卷尺,无需量角工具即可得到完美直角。

例题: 1994年之前的一次计算验证

在怀尔斯证明之前,数学家们寻找反例。检验较小的 x≤y≤3x\le y\le 3 时 x5+y5x^5+y^5 是否恰为完全五次幂。

解答

计算 15=11^5=1、25=322^5=32、35=2433^5=243。于是 15+25=331^5+2^5=33、15+35=2441^5+3^5=244、25+35=2752^5+3^5=275;都不等于 1,32,2431,32,243 或下一个五次幂 45=10244^5=1024,此范围内无反例。

历史上这类搜索曾被计算机推进到极大的 x,y,nx,y,n,却始终未找到反例——只是支持猜想的证据,从不是证明,因为搜索空间沿指数与底数两个方向增长,有限计算永远无法排除未检验的组合;这正是需要一个同时涵盖所有 n>2n>2 的真正证明的原因。

对哪些指数,xn+yn=znx^n + y^n = z^n 有无穷多组正整数解?

使用 x=m2−n2,y=2mn,z=m2+n2x = m^2 - n^2,\quad y = 2mn,\quad z = m^2 + n^2,当 m=5, n=2m=5,\ n=2 时,z 等于多少?

谁完成了费马大定理的证明,是在什么时候?

怀尔斯证明策略核心的椭圆曲线,如今在产业界最广泛用于:

参考文献

  1. Andrew Wiles (1995). Modular elliptic curves and Fermat's Last Theorem · DOI:10.2307/2118559
  2. Kenneth A. Ribet (1990). On modular representations of Gal(Q-bar/Q) arising from modular forms · DOI:10.1007/BF01234424
  3. Gary Cornell, Joseph H. Silverman, Glenn Stevens (eds.) (1997). Modular Forms and Fermat's Last Theorem · DOI:10.1007/978-1-4612-19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