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hLabs

解法:旺泽尔利用域扩张给出的代数不可能性证明(1837年)

第 5/7 步:无有理根   ⟹  \implies 在 Q\mathbb{Q} 上不可约
通俗地说

如果一个分数要成为整系数多项式的根,这个分数不能随便选取——它的分子和分母必须分别整除多项式的首项系数和常数项系数。对于我们这个三次式,这两个系数是 11 和 −1-1,所以只有两个候选值需要动手检验:x=1x=1 和 x=−1x=-1。

两个都不满足,而对三次多项式来说,这已经是全部故事了:一个 33 次多项式如果能分解,就必然会分出一个一次因子,而这必然给出一个有理根。没有有理根就意味着不可能分解。

P(x)=x3−3x−1,P(1)=−3, P(−1)=1  ⟹  P irreducible over QP(x)=x^3-3x-1,\quad P(1)=-3,\ P(-1)=1 \implies P \text{ irreducible over } \mathbb{Q}
详细分析

由有理根定理,整系数多项式的任何有理根 p/qp/q(既约分数)必须使 pp 整除常数项,qq 整除首项系数。对 P(x)=x3−3x−1P(x)=x^3-3x-1 而言,首项系数为 11,常数项为 −1-1,故 q=±1q=\pm1、p∈{1,−1}p\in\{1,-1\}:唯一的候选值是 x=1x=1 与 x=−1x=-1。

逐一检验:P(1)=1−3−1=−3≠0P(1)=1-3-1=-3\neq0,P(−1)=−1+3−1=1≠0P(-1)=-1+3-1=1\neq0。所以 PP 没有有理根。由于 PP 的次数为 33,若它在 Q\mathbb{Q} 上能分解为非平凡因子,其中一个因子必为一次,而一次因子 qx−pqx-p 必然要求 p/qp/q 是一个根——这刚刚已被排除。因此 PP 在 Q\mathbb{Q} 上不可约。

某数 α\alpha 所满足的 33 次不可约多项式(相差一个常数因子)就是 α\alpha 的极小多项式,故 [Q(α):Q][\mathbb{Q}(\alpha):\mathbb{Q}] 等于它的次数。这里 α=2cos⁡20∘\alpha = 2\cos 20^\circ 是 PP 的根,所以 [Q(2cos⁡20∘):Q]=3[\mathbb{Q}(2\cos 20^\circ):\mathbb{Q}] = 3——这是最后一步所需的最后一块素材。

本步骤中的术语
有理根定理
对整系数多项式而言,每个以既约分数表示的有理根 p/qp/q 都满足:分子 pp 整除常数项,分母 qq 整除首项系数——只需检验一份很短的候选清单。
极小多项式
系数在 Q\mathbb{Q} 中、首项系数为1且次数最低、使给定数 α\alpha 满足的多项式;其次数等于 [Q(α):Q][\mathbb{Q}(\alpha):\mathbb{Q}]。
本步骤用到的知识